2013年12月10日,省财政厅下发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部署专项检查工作;12月10日至16日,115家省直部门按照要求进行了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12月17日至25日,省财政厅派出6个检查组对省卫生厅、省住建厅、省工信委等18家省直部门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发现,近两年“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存在部分违规问题,但2013年违规金额较上一年大幅下降;查出的违规金额,2012年为7319.81万元,2013年1月至11月1957.67万元。
检查还发现,“三公”经费使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有的部门“三公”支出项目和标准界定把握不严格,公务接待费与会议费在会计核算中经费混用。2012年,未严格执行规定的接待标准,有些单位存在超标准接待。二是公务用车购置数量和标准控制不严格,有的单位车辆配置数大于编制数。三是单位预算与实际结合不紧密,有的单位“三公”经费开支超出年初预算,为了在账面上不突破预算,将“三公”经费列入其他会计科目核算。
对此,省财政厅相继下发了《关于规范省直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费用预算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的通知》、《省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标准及接待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三公”经费管理使用进行了规范,建立长效机制。(记者李冬明)
原标题:江西省直单位“三公”经费总支出同比下降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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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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